・本要點規範臺中縣政府對民間勞資關係中介團體提供補助,以協助其處理勞資爭議案件。這些中介團體必須是章程明定以促進勞資和諧、增進合作及調處爭議為目的之人民團體或基金會。當臺中縣政府轉介勞資爭議案件給這些團體處理時,若案件經審查未獲勞委會補助,或勞委會縮減/終止補助,中介團體可向臺中縣政府申請補助。每件符合條件的案件可獲得 1,000 元的補助,旨在建立多元的勞資爭議協處管道。
・對象(須符合):勞資關係中介團體(其章程明定係以促進勞資和諧,增進勞資合作,調處勞資爭議為目的之人民團體或基金會);處理經臺中縣政府轉介之勞資爭議案件
・協處勞資爭議案件補助:每件 1,000 元
・本要點已於 2010/12/25 廢止適用
最高1,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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