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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推動海洋事務績優公務員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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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海洋委員會為表彰並鼓勵全國各級政府機關(構)內,在推動海洋事務方面表現傑出的公務員及約聘僱人員,特訂定此獎勵要點。此獎勵旨在肯定獲獎者的敬業精神與對海洋事務的貢獻,並藉此鼓舞工作士氣、強化推動功能。申請對象需為行政院所屬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構)的編制內或約聘僱人員,且近三年內在推動海洋政策、產業發展、環境保護、海域安全、文化教育、科學研究或國際合作等領域有重大具體事蹟。每年將評選約十位獲獎代表,並頒發獎狀。
・對象(須符合):行政院所屬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構)之編制內人員及約(聘)僱人員;最近三年有重大具體事蹟
・對象(符合任一):推動海洋相關政策與法令;推動海洋產業發展;推動海洋環境保護、資源管理、永續發展、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污染防治;推動海域與海岸安全;推動海洋文化與教育;推動海洋科學研究與技術發展;推動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與國際合作;推動其他海洋事務
・獎狀:每年評選以十位獲獎代表為原則,由海洋委員會頒發
・申請:各機關(構)應就績優海洋事務相關業務人員績優事蹟詳加審查評比,依推薦名額選取成績優良者,再按績效排序,繕造推薦表並檢附文件函送海洋委員會
・選拔表揚之推動海洋事務績優公務員,除具有顯著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經上級機關(構)核定有案者外,以近五年內未曾獲獎者優先

資料來源:https://law.oac.gov.tw/Download.ashx?FileID=381&id=GL000065&typ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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