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為表彰各級公務員在推動海洋事務上的卓越貢獻,特別訂定此獎勵要點。此獎勵旨在鼓舞公務員的敬業精神與工作士氣,並強化海洋事務的推動功能。獎勵對象為行政院所屬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構)的編制內人員及約(聘)僱人員,需在最近三年內有重大具體事蹟,且服務成績優異。每年將評選約十位績優公務員,並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對象(須符合):行政院所屬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構)之編制內人員及約(聘)僱人員;最近三年有重大具體事蹟;最近三年服務成績優異(年終考績或考成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最近三年未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處分
・對象(符合任一):推動海洋相關政策與法令;推動海洋產業發展;推動海洋環境保護、資源管理、永續發展、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污染防治;推動海域與海岸安全;推動海洋文化與教育;推動海洋科學研究與技術發展;推動海洋人力資源發展;推動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與國際合作;推動其他海洋事務
・績優公務員獎勵:頒發獎狀,每年以 10 位為原則
・申請:各機關(構)應就績優人員詳加審查評比,依推薦名額選取成績優良者,按績效排序,繕造推薦表並檢附證明文件影本函送海洋委員會
・📍80661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選拔表揚以近五年內未曾獲獎者優先(除具有顯著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經上級機關(構)核定有案者外)
資料來源:https://law.oac.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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