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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00元→海洋委員會鼓勵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補助原則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海洋委員會為鼓勵國內各級學校學生社團關注海洋議題並發展相關活動,特別訂定此補助原則。本原則提供三類補助:新成立的海洋社團可申請創社補助,現有海洋社團可申請社務活動補助,以及所有學校社團辦理對外開放的海洋活動可申請公共活動費補助。創社補助每社團最高 50,000 元,社務活動補助每社團每年最高 30,000 元,公共活動費每社團每年最高 20,000 元。學校需備妥申請表、計畫書及相關資料,由所屬學校函送海洋委員會提出申請。公共活動費全年受理,創社及社務活動補助則於年度預算核定後開放申請。
・對象(須符合):由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向海洋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創社補助或社務活動補助者,社團須為經學校核定成立之海洋社團;申請公共活動費者,社團須為經學校核定成立之社團(不限海洋社團);同一社團同一年度僅得擇一申請補助類別;各類案件期程不得跨年度辦理;同一案件不得重複申領海洋委員會其他獎勵及補助;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對象(符合任一):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創社補助:每一社團補助經費以不超過 50,000 元為原則(適用於當年度成立之海洋社團)
・社務活動補助:每一社團每年申請補助經費以不超過 30,000 元為原則(適用於非當年度成立之已現有海洋社團)
・公共活動費:每一社團每年申請補助經費以不超過 20,000 元為原則(適用於學校各類社團,不限海洋社團,辦理可供非團員參與之海洋活動)
・專案簽准補助:如涉本會政策或業務推動重點,且經專案簽准者,得不受上述補助金額之限制
・申請:創社補助及社務活動補助屬競爭型補助,於年度預算核定後開放申請,擇優補助;公共活動費全年受理,採個案審查,各級學校得於活動開始前 30 日內提出申請。所有補助皆由所屬學校函送海洋委員會提出申請。
・📍80661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經費請款以一次撥付為原則。受補助經費實際支用低於核定額數時,核減補助經費。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計畫核定後如需變更內容,應向本會提出變更申請並經同意後始得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5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w.oa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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