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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或團體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電視辯論會申請經費補助辦法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經費補助,協助個人或團體舉辦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全國性無線電視辯論會。此補助主要用於支付電視公司播放辯論會的時段費用。申請者需確保辯論會在競選活動期間內舉行,並有至少兩組候選人參與,且須於全國性無線電視臺實況播出,全程不得插播廣告。補助上限為總統候選人辯論會三場、副總統候選人辯論會一場,每場每位候選人的時段費補助以三十分鐘為限。申請單位應於選舉投票日後十日內,檢附相關收據及錄影帶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或其推薦政黨不得申請此項補助。
・對象(須符合):個人或團體舉辦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全國性無線電視辯論會;辯論會應於競選活動期間內舉辦;辯論會須經 2 組以上候選人參加;辯論會應於全國性無線電視臺立即實況播出;辯論會進行中未插播廣告
・總統候選人辯論會時段費補助:以補助 3 場為限
・副總統候選人辯論會時段費補助:以補助 1 場為限
・時段費補助:每場每一參加候選人 30 分鐘為限
・申請:應於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後 10 日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
・📍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0樓
・同一場辯論會主辦單位有 2 個以上合辦者,應同時具名申請,領款時亦同

【期間】

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後 10 日內

資料來源:https://law.cec.gov.tw/LawContent.aspx?id=FL02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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