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表揚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的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特訂定本獎勵計畫。符合資格的志工、團隊或運用單位,經審查通過後,將依其服務年資、時數或績效頒發獎項,包含鑽質獎、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青學獎、獎座及獎狀。申請者需透過所屬運用單位在每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間進行推薦。
・對象(須符合):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 2 年以上;志工:服務時數累計達 200 小時以上;志工: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工: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志願服務團隊: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 1 年以上;志願服務團隊:志工人數達 10 人以上;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運用單位: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運用單位:團隊至少成立滿 3 年;運用單位:志工人數達 30 人以上;運用單位:經本部審查成績優良
・志工鑽質獎:頒給獎座及獎狀(連續服務 10 年以上,累計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
・志工金質獎:頒發徽章及獎狀(連續服務 7 年以上,累計服務時數達 2,000 小時以上)
・志工銀質獎:頒發徽章及獎狀(連續服務 5 年以上,累計服務時數達 1,500 小時以上)
・志工銅質獎:頒發徽章及獎狀(連續服務 3 年以上,累計服務時數達 1,000 小時以上)
・志工青學獎:頒給獎狀(具學生身分,連續服務 2 年以上,累計服務時數達 200 小時以上)
・志願服務團隊獎項:頒給獎座及獎狀,得獎名額擇優最多以 10 名為原則
・運用單位獎項:頒給獎座及獎狀,得獎名額擇優最多以 10 名為原則
・申請:由所屬運用單位備文檢附相關資料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評審。運用單位推薦績優志工應檢附 1 份應備文件,推薦績優志願服務團隊、運用單位應檢附一式 6 份(正本 1 份、影本 5 份)。各推薦單位應依規定時間辦理推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收件。
・📍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所送資料概不退還,推薦單位請自行留底。
每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
資料來源:https://www.yda.gov.tw/docDetail.aspx?uid=65&pid=53&docid=57712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