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為改善農業生產環境,提供農業用地農用整地審查服務。本服務旨在協助屏東縣內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及都市計畫農業區的農牧用地所有權人,合法申請土地整地,以利農業經營。申請人需為土地所有權人,並提交詳細的整地使用計畫書、土地現況照片、身分證明及土地相關謄本等文件。經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受理並會簽相關單位審查通過後,將核發同意函,允許申請人依核准計畫進行整地作業。整地作業期間有面積限制,並需遵守土方來源、土質檢測及完工勘驗等規定,確保符合農業使用目的。
・對象(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農業用地為都市計畫農業區、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非屬山坡地範圍之農牧用地;因農業經營使用而有整地需要;土方來源以屏東縣為限,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有害物質;土方應符合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及食用作物農地之監測基準值
・核發農業用地農用整地同意函: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進行農業用地整地作業
・整地作業期間:用地面積未達 0.5 公頃者每次不得超過 10 日;0.5 公頃以上未達 1 公頃者每次不得超過 15 日;1 公頃以上者每次不得超過 20 日
・每日作業時間: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天然災害淤積土石清除:災後 15 日內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證明文件後,可依規定申請
・完工後解除列管:經現場勘驗認定符合規定後
・申請: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各一式五份送交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受理申請
・📍屏東市自由路 527 號
・- 申請書件不齊全者,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不能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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