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提供農業用地農用整地審查服務,協助屏東縣內農業用地所有權人合法進行土地整地作業。申請人需提交農地整地申請書、使用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農業處會同水利處、地政處、城鄉發展處、警察局、環保局等單位審查通過後,即可獲核發同意函。此服務旨在確保農地整地符合相關法規,並促進農業經營發展,申請人須自行負責整地費用,並於完工後提交報告及配合查驗。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位於屏東縣之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或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申請農地整地需為從事農業經營使用;申請客土整地需具必要性及合理性;檢附合法土方來源證明文件;土方需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且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有害物質;檢附由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認證之檢驗機構出具 3 個月內之檢驗報告證明文件,並應符合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及食用作物農地之監測基準值
・農業用地農用整地審查同意:核准土地所有權人於屏東縣內農業用地進行農用整地作業,無直接補助金額
・申請:申請人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資料向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提出申請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 527 號
・- 申請農業用地農用整地經審查同意後,應設置「農業用地農用整地告示牌」,並載明相關資訊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ptlaw.pthg.gov.tw/LawContentSource.aspx?id=GL0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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