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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動支歷年累積結餘職工福利金申辦說明

財經金融 彰化縣

【內容簡介】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提供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委員會動支歷年累積結餘職工福利金的申辦說明。職工福利委員會每年可無需申請動支累積結餘福利金的 5%,但需經委員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若需動支超過 5%,則須向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提出申請並經核准。此措施旨在確保職工福利事業的永續發展,並規定超過 5% 的動支不應成為常態。動支的福利金可用於員工的食、衣、住、行、育、樂等各項福利設施或活動。
・對象(須符合):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委員會;需經職工福利委員會議通過;需報經主管機關核備(若動支比例為 5%);需報經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核准(若動支比例超過 5%)
・動支歷年累積結餘職工福利金:每年可提列 5% 無需申請,超過 5% 需申請核准
・用於辦理職工食、衣、住、行、育、樂各項福利設施或活動
・申請:下載申請書並報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核准(若動支比例超過 5%)
・📍50001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 (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 職工福利金動支範圍及活動項目需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93年7月22日勞福一字第0930035514號令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labor.chcg.gov.tw/06service/service01_con.aspx?topsn=6299&data_id=2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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