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勞工處發布此公告,說明勞動節已正式納入全國國定假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雇主應依法給予有薪休假。若雇主因業務需求請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除須徵得勞工同意外,工資應加倍發給。公告中提供月薪制與時薪制勞工的工資計算範例,並強調部分工時勞工也享有此權益。勞工處呼籲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保障勞工休假權益,避免勞資爭議。
・對象(須符合):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
・勞動節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加倍發給
・月薪制勞工(以月薪 36,000 元為例):除原月薪外,應再加發 1 日工資 1,200 元(不論出勤時數)
・時薪制勞工(以時薪 200 元為例):按出勤時數,工資加倍發給(例如工作 5 小時,應領工資 2,000 元)
・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同樣享有國定假日出勤工作加倍工資權益
・雇主若請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工資應加倍發給
最高36,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abor.chcg.gov.tw/03bulletin/bulletin02_con.aspx?bull_id=429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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