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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為協助特殊境遇家庭減輕子女或孫子女就學負擔,提供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學雜費減免。符合資格的學生,可依學校實際徵收標準減免 60 % 的學雜費,若已免納學費者則減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申請人需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備妥申請書、戶籍資料及有效的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國立學校會直接在註冊時減免,私立學校則由學校減免後向教育部請撥補助經費。
・對象(須符合):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業年限內(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之學雜費);需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
・對象(符合任一):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申請
・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者:依各校實際徵收標準,減免 60 %
・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依主管機關每學年開始前公告之學雜費收費標準,減免 60 %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及其相關法規規定免納學費者:以減免雜費及實習實驗費為限
・就讀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比照就讀國內各大學同一學制、班次學生之減免額度,申請學雜費減免
・申請:向學校提出申請
・📍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國立學校由學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私立學校由學校於註冊時逕予減免後,造具減免清冊報本部請撥補助經費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194&KeyWord=%E7%89%B9%E6%AE%8A%E5%A2%83%E9%81%87%E5%AE%B6%E5%BA%AD%E5%AD%90%E5%A5%B3%E5%AD%AB%E5%AD%90%E5%A5%B3%E5%B0%B1%E8%AE%80%E9%AB%98%E7%B4%9A%E4%B8%AD%E7%AD%89%E4%BB%A5%E4%B8%8A%E5%AD%B8%E6%A0%A1%E5%AD%B8%E9%9B%9C%E8%B2%BB%E6%B8%9B%E5%85%8D%E8%BE%A6%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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