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旨在照顧軍公教人員遺族之就學權益,提供就學費用優待。受益對象為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且依法領受撫卹金的婚生子女、養子女或同胞弟妹。優待項目包含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依死亡原因及撫卹金領受方式,可獲得全額公費、半額公費或學雜費減免。申請人需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並依就讀學校規定的期限辦理申請手續,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優待至畢業為止。
・對象(須符合):為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就學期間
・全額公費優待:適用於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優待項目包括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
・半額公費優待:適用於軍公教人員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優待項目包括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
・減免學雜費優待:適用於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優待項目為學雜費
・申請:應依學校規定期限辦理申請手續,學校受理後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 同時符合本條例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