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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200,000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提供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旨在協助學生支付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生活費及電腦網路通訊使用費等就學所需費用。申請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有戶籍登記,並就讀國內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的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在 1,200,000 元以下者,或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1,200,000 元但有兄弟姊妹或子女就讀特定學校者,皆可申請。貸款利息負擔依家庭年所得及扶養人數而定,部分或全額由主管機關負擔。學生需向承貸銀行提出申請,並辦理對保。
・對象(須符合):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包括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或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申請學生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一人或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申請學生為已成年者,由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保證人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
・對象(符合任一):家庭年所得總額為 1,200,000 元以下,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1,200,000 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未成年;或已成年就讀公私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或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或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或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學雜費:依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實習費:依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書籍費: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住宿費: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學生團體保險費:依實際繳納者
・海外研修費: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生活費: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
・利息負擔:依家庭年所得總額及兄弟姊妹或子女就學人數,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或由借款學生負擔全額
・申請:學生應依學校公告或通知,連同保證人,於註冊前向承貸銀行申請辦理貸款,並同時辦理對保
・📍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貸款每學期辦理一次

【金額/折扣】

最高1,200,000元

【期間】

2024/02/01(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414&KeyWord=%E9%AB%98%E7%B4%9A%E4%B8%AD%E7%AD%89%E4%BB%A5%E4%B8%8A%E5%AD%B8%E6%A0%A1%E5%AD%B8%E7%94%9F%E5%B0%B1%E5%AD%B8%E8%B2%B8%E6%AC%BE%E8%BE%A6%E6%B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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