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順利就學,提供就學貸款服務。此貸款旨在減輕學生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涵蓋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生活費及電腦網路通訊使用費等多項費用。學生需透過學校向指定承貸銀行辦理簽約及對保手續,並依家庭年所得總額決定利息負擔方式。對於符合特定條件的學生,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受重大災害影響者,可申請緩繳貸款本金或延長償還期限,且緩繳期間的利息由政府負擔。
・對象(須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符合規定(依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所得額合計項目計算)
・學雜費: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實習費: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書籍費:高級中等學校每生每學期 1,000 元
・書籍費:專科以上學校每生每學期 3,000 元
・住宿費:該校住校宿舍費,校外住宿學生以該校住校宿舍費最高者為基準
・學生團體保險費: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海外研修費:每生每年以 440,000 元為上限
・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或本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每生每學期以 40,000 元為上限
・生活費:中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以 20,000 元為上限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利息補貼(政府負擔):學生在學期間或符合特定條件者,政府負擔部分利息(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 1.1 % 計算)
・利息補貼(學生負擔):學生負擔部分利息(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為指標利率加 0.15 % 計算)
・緩繳期間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延長償還期限利息補貼:借款人自行負擔,各該主管機關酌予補貼利率 0.1 %
・申請:學生應依承貸銀行規定辦理簽約及對保手續,並透過學校申請辦理
・📍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貸銀行依學校所在地劃分,臺灣銀行承貸臺灣省、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轄區;臺北富邦銀行承貸臺北市轄區;高雄銀行承貸高雄市轄區。學生對保所需相關費用應自行負擔。學生於註冊時,應出示銀行所開具之證明,向學校申請緩繳學雜費等費用。緩繳貸款本金條件為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 50,000 元,且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每有一名符合資格子女可再增加 10,000 元。緩繳貸款本金最多可申請 12 次,每次期限 1 年,緩繳期間利息由主管機關負擔。延長償還期限條件為申請緩繳 12 次者,貸款 1 學期以 1 年 6 個月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得以 2 年計,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主管機關補貼利率 0.1 %。重大災害者可申請緩繳貸款本金,每次 1 年,以 3 次為限,緩繳期間利息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學生可自願提前清償或縮短償還期限。
最高4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