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公告 115 年度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的各項收視費用標準,適用於觀昇有線電視及屏南有線電視的訂戶。此公告詳細列出基本頻道每月收視費、裝機費、復機費及移機費等項目。其中,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針對原訂戶提供多項復機費減免優惠。例如,若原訂戶在契約終止 3 個月內申請復機,或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 3 個月後申請復機,皆可免收復機費用。然而,若停機原因為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則不適用此免收優惠。此外,公告也明確規範了不同情況下的裝機費、移機費及逾期復機費等,旨在提供透明且合理的收費機制,確保屏東縣民享有穩定的有線電視服務。
・對象(須符合):觀昇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或屏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訂戶
・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每月每戶 520 元
・裝機費:
・主機裝機費:1,500 元
・單一分機裝機費(於主機裝機時設置):500 元
・單一分機裝機費(於主機裝機後設置):800 元
・復機費:
・原訂戶在契約終止 3 個月內(含 3 個月)申請復機:免收(但停機係因原訂戶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條第3項規定者,不適用)
・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未逾 3 個月申請復機:免收
・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暫停收視逾 3 個月申請復機:每戶 200 元
・原訂戶在契約終止 3 個月後申請復機:比照主機裝機費用 1,500 元收費
・移機費:
・室內:每機 500 元
・室外:每機 800 元
・本公告未記載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免費
2026/01/01 ~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pthg.gov.tw/Content_List.aspx?n=17CAEBA74D4BFF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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