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針對符合特定資格的外國學生提供學費優惠。經駐外館處推薦來臺就學之外交部臺灣獎學金受獎學生,以及具我國永久居留身分者,其學費將依本校所定我國學生收費基準辦理。本優惠適用於具外國國籍,並符合連續居留海外年限等條件的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時需檢附入學申請表、學歷證明、財力證明及相關保險證明等文件。
・對象(須符合):具外國國籍;擇一符合以下國籍/居留資格:;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並不具僑生資格;申請時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八年;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曾在臺設有戶籍;申請時須已連續居留海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6 年以上(連續居留指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不得逾 120 日,連續居留海外年限計算至入學當年 8 月 1 日(秋季班)或 2 月 1 日(春季班));未曾以僑生身份在台就學,且未於當學年度接受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未曾於台灣學校以操行、學業成績不及格或因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擇一符合以下條件以獲得學費優惠:;經駐外館處推薦來臺就學之外交部臺灣獎學金受獎學生;具我國永久居留身分者
・對象(符合任一):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並不具僑生資格;申請時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八年;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曾在臺設有戶籍;申請時須已連續居留海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6 年以上(連續居留指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不得逾 120 日,連續居留海外年限計算至入學當年 8 月 1 日(秋季班)或 2 月 1 日(春季班));未曾以僑生身份在台就學,且未於當學年度接受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未曾於台灣學校以操行、學業成績不及格或因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擇一符合以下條件以獲得學費優惠:;經駐外館處推薦來臺就學之外交部臺灣獎學金受獎學生;具我國永久居留身分者
・學費優惠:外交部臺灣獎學金受獎學生及具我國永久居留身分者,學費依本校所定我國學生收費基準辦理
・申請:依招生簡章規定期間,檢附相關文件向本校提出申請
・📍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校本部)旺宏館一樓車道旁
・- 外國學生申請資格係依據中華民國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
資料來源:https://apply.nthu.edu.tw/tw/article/42-%E7%94%B3%E8%AB%8B%E5%89%8D%E9%A0%88%E7%9F%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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