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提供外國學生申請入學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的資格規定。本須知詳列申請者的國籍、海外居留年限、學籍狀態等必要條件,並說明申請次數限制及不得申請的學系或班別。符合資格的外國學生可依此規定向學校提出入學申請。
・對象(須符合):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且未於當學年度接受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未曾於台灣學校以操行、學業成績不及格或因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
・對象(符合任一):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於申請時已連續居留海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6 年以上(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不得逾 120 日);具外國國籍且兼具中華民國國籍,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並於申請時已連續居留海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6 年以上(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不得逾 120 日);具外國國籍且申請前曾兼具中華民國國籍,於申請時已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自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日起至申請時已滿 8 年,並於申請時已連續居留海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6 年以上(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不得逾 120 日);具外國國籍且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並於申請時已連續居留香港、澳門或海外(大陸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6 年以上(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不得逾 120 日);具外國國籍且曾為大陸地區人民,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並於申請時已連續居留香港、澳門或海外(大陸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6 年以上(每曆年在國內停留期間不得逾 120 日);具外國國籍並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 2011/02/01 前已提出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受海外連續居留限制)
・國立清華大學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入學申請資格
・申請:依招生簡章規定向本校提出申請
・📍300044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校本部)旺宏館一樓車道旁
・外國學生申請資格係依據中華民國教育部《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規定
即日起至 2025/07/03
資料來源:https://apply.nthu.edu.tw/tw/article/42-%E7%94%B3%E8%AB%8B%E5%89%8D%E9%A0%88%E7%9F%A5?showModal=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