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為促進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並保障其公平參與社會生活,特別提供身心障礙團體活動經費補助。此補助旨在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推行各項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的扶助措施。符合資格的立案身心障礙團體可申請,每項活動最高補助 100,000 元,每年每團體最高可獲 200,000 元,補助比例為核定經費的 90 %,申請單位需自籌 10 %。申請時需檢附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立案證明等文件,經審議通過後核發。
・對象(須符合):立案身心殘障團體;位於金門縣
・活動經費補助:每項最高 100,000 元,每年每團體最高 200,000 元,補助 90 %,申請單位自籌 10 %
・申請:函送本會提案審議
・購置之財物需放置於申請設置地點,並標明「金門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會財產」字樣,且應編造財產目錄列冊管理
最高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