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其他符合資格的縣民傷病醫療與住院看護費用補助。此補助旨在減輕因嚴重傷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負擔,低收入戶可獲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及其他符合條件者則依比例補助,並設有年度上限。住院看護費亦提供每日定額補助。申請人需於醫療或住院日起三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補助項目不包含義肢、義眼、整容等非直接醫療相關費用,且需注意特殊材料費或特殊藥品費的證明規定。申請人需設籍金門縣,並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等條件。
・對象(須符合):設籍本縣
・對象(符合任一):低收入戶之傷、病患者;中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之一點五倍)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非屬前二項,患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
・傷病醫療:低收入戶,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全額補助
・傷病醫療:中低收入戶,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補助 80 %,一年內最高補助 300,000 元
・傷病醫療:非低收、中低收但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者,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補助 70 %,一年內最高補助 150,000 元
・住院看護費: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2,000 元,一年內最高補助 240,000 元
・住院看護費: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1,000 元,一年內最高補助 120,000 元
・住院看護費:非低收、中低收但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 1.5 倍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650 元,一年內最高補助 78,000 元
・申請:逕向戶籍地鄉(鎮)公所辦理申請
・📍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
・傷病醫療或住院看護,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者,以在全民健康保險局特約醫療院所為限;未參加健保者,以在公立或財團法人醫療院所者為限
最高24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social.kinmen.gov.tw/cp.aspx?n=99FF9571F64E278F&s=8E95B8FB2228A8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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