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旨在協助因照顧重度失能中低收入老人而無法外出工作的家庭。此津貼每月補助照顧者 5,000 元,以彌補其經濟損失。申請對象為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重度失能長者,且實際由家人照顧,未接受其他機構或居家服務。照顧者須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未從事全時工作,並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臺南市。符合資格者可攜帶相關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申請。
・對象(須符合):受照顧者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受照顧者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受照顧者失能程度經本府派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受照顧者戶籍設於本市並實際居住;照顧者年滿 16 歲,未滿 65 歲;照顧者無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3 第 1 款至第 3 款、第 6 款及第 7 款規定之情事;照顧者未從事全時工作,且實際負責照顧受照顧者;照顧者與受照顧者設籍及實際居住於本市
・對象(符合任一):照顧者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照顧者為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照顧者為受照顧者二親等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照顧者津貼:每月 5,000 元
・申請:至戶籍地區區公所提出申請
・🕒依各區公所上班服務時間
最高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people.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2047&s=785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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