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推出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補助計畫及社區支持服務整合型計畫,旨在協助身心障礙者獲得適性支持與照顧,提升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能力。本計畫主要補助提供身心障礙者服務的民間團體,涵蓋專業人員薪資、業務營運費用、設施設備建置與修繕、以及各項社區居住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服務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年滿 15 歲以上、未安置於社會福利或精神復健機構的身心障礙者,經評估適合參與作業設施活動並具備生活及交通自理能力者。
・對象(須符合):賡續補助 112 年度接受補助之單位;接受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或獎助辦理服務之民間團體
・對象(符合任一):醫療或護理機構、精神照護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
・社工員專業服務費:每月補助 37,765 元及年終獎金 1.5 個月
・社工專業加給(具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每月加給 4,000 元
・社工專業加給(具社工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每月加給 2,000 元
・社工晉階加給:考核通過者,次年晉 1 階,每月加給 1,000 元
・教保員服務費:每人每月 36,700 元及年終獎金 1.5 個月(每設施上限 3 人)
・教保員人力穩定獎勵:連續服務滿 3 年(含)以上者,獎勵 1,600 元
・業務費:每年補助 350,000 元(用於房屋租金、水電費、郵電費、耗材、文具、保全、公安消防檢查、雜項用品、業務宣導、教育訓練等)
・服務處遇費:每人每月 1,000 元(依實際提供服務人數計算)
・原住民鄉、離島及偏遠地區服務員獎勵津貼:每人每月 3,000 元,最高獎助 12 個月
・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費(雇主應負擔部分):每人���月最高獎助 6,000 元
・房屋租金:依各縣市城鄉差異訂定獎助額度級距
・個案交通費:5 公里以外每人每月最高獎助 2,200 元
・開辦設施設備費及修繕費:第一年最高獎助 1,500,000 元;原住民區、離島及偏遠地區最高獎助 1,800,000 元
・充實設施設備費及修繕費:營運滿 5 年後可申請,每五年獎助額度以 250,000 元為限
・據點基礎服務費(成年心智障礙者及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有提供假日服務):核定服務個案 4 名以內者,每年獎助 1,300,000 元;每增加 1 名,每年增加獎助 325,000 元
・據點基礎服務費(成年心智障礙者及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未提供假日服務):核定服務個案 4 名以內者,每年獎助 900,000 元;每增加 1 名,每年增加獎助 225,000 元
・開辦設施設備及修繕費(成年心智障礙者及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新開辦據點第一年獎助,每名個案獎助 250,000 元;原住民區、離島及偏遠地區每名個案獎助 300,000 元
・充實設施設備及修繕費(成年心智障礙者及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營運滿 5 年後可申請,每五年獎助額度以 200,000 元為限
・創新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方案:擇優獎助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專業人員服務費:每一單位獎助 1 人,每人平均服務以 50 名計;112 年連續 3 個月平均服務超過 50 名,得再獎助 1 人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行政人員費(限個人助理採聘僱制之縣市申請):每人每月最高獎助 30,000 元
・勞、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費(自立生活支持服務,雇主應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資料,核實支付
・個人助理服務費:每小時獎助 250 元;夜間服務每小時加成 50 元;原住民及離島地區服務每小時加成 40 元;春節期間加倍發給
・個人助理交通費:每案次最高獎助 50 元
・個人助理意外保險費:每人每年最高獎助 1,000 元
・同儕支持個案服務費:每小時最高獎助 230 元,原住民及離島地區服務每小時加成 40 元
・同儕支持員交通費:職前受訓及提供個案服務每案次最高獎助 200 元,偏鄉每案次最高獎助 300 元
・團體帶領費:每小時最高獎助 2,000 元,協同帶領人折半支給,每次 3 小時為限,每年最高獎助 24 次
・同儕支持員意外保險費:每人每年最高獎助 1,000 元
・訓練及活動費(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辦理教育訓練、服務方案、工作坊、共識營、宣導、團體課程、活動、外聘督導、及個案研討等費用
・評估服務費(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每案 2,000 元,每名身心障礙者當年度最高申請 2 次
・執行計畫服務費(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每案每月 500 元
・個人助理聘僱制輔導費:以個人助理服務費總額百分之十計算
・設施設備費及修繕費(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每年最高獎助 100,000 元
・審查業務費(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最高獎助 300,000 元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專任同儕支持員:最高獎助 1 人,每月最高 32,000 元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房屋租金:依各縣市城鄉差異訂定獎助額度級距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開辦費:新設置中心第一年最高獎助 4,500,000 元
・📍永華市政中心 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民治市政中心 730204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36號
・受補助單位應依法為接受本補助計畫之專業人員辦理勞保、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服務場所不得兼辦住宿服務,且應與其他方案之服務對象、場地有明確區隔;應訂定在職訓練計畫,專業人員每年應接受超過 20 小時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課程之在職訓練,應包含 2 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訓練;實際提供服務人數較原本核定服務人數少 50%,則當月服務處遇費折半補助及當月社��人員薪資補助 50%;應建立督導制度,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有效益的督導;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服務滿意度調查;經費用罄後即停止受理申請及補助;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申請補助者就該補助案自行檢視是否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服務提供單位所聘全職教保員之薪資皆應至少達每月 37,700 元以上,未達該標準者,僅獎助服務處遇費 50%;服務據點各類專業人員配置,如未符合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規定者,最高獎助服務處遇費 80%,至多獎助 3 個月;服務人員同時兼任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服務方案工作人員者,不得重複領取服務費獎助;開辦兩年以上據點,如申請之前一年度服務使用率未達百分之八十,僅獎助據點基礎服務費百分之八十;未達百分之七十,僅獎助據點基礎服務費百分之七十五;未達百分之六十,僅獎助據點基礎服務費百分之七十;服務提供單位各類專業人員配置,如未符合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規定者,最高獎助據點基礎服務費百分之九十五,至多獎助三個月,其餘未符合月份僅獎助據點基礎服務費百分之八十;身心障礙者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個人助理服務費獎助,需符合未接受機構安置、未領有照顧者津貼、同時段未使用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喘息服務等規定;聘僱外籍看護(傭),遇外籍看護(傭)逃逸失聯、因故轉出、期滿離境或請假返回來源國期間者,可申請個人助理服務;個人助理服務對象為其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兄弟姊妹者,不得支領支持服務費;已核准獎助相同之設施設備者,每隔五年始得再提出申請;設施設備須汰舊換新者,依財物標準分類所列最低使用年限規定,已達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者,始得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