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推出「114年度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補助計畫」,旨在協助精神障礙者實現自立生活並融入社區。此計畫提供補助給符合資格的民間團體,以設立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這些據點將提供多元支持服務,包括工作日活動、同儕支持、社交休閒活動及自立生活協助,旨在豐富精神障礙者的日常生活並增進其社會參與。補助項目涵蓋人事費、開辦設施設備費及營運費用,鼓勵曾辦理精神障礙者相關支持性服務的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及立案社會團體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曾辦理精神障礙者相關支持性服務經驗
・對象(符合任一):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立案之社會團體,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人事費:專任社工員每人每月 38,898 元(具碩士以上學歷每月增加 2,000 元;具社工師執業登記加給增加 4,000 元),共補助 13.5 個月
・人事費:非屬社會工作之專業人員每人每月 38,831 元(碩士以上學歷每月增加 1,000 元),最高獎助 13.5 個月含年終獎金
・人事費:社會工作之專職督導每月 45,566 元(具碩士以上學歷每月增加 2,000 元;具社工師執業登記加給增加 4,000 元),共補助 13.5 個月
・人事費:非屬社會工作之專職督導每月 45,526 元(碩士以上學歷每月增加 1,000 元),共補助 13.5 個月
・人事費:社工人員薪資晉階每年依考核情形晉階 1 次,增加 1 階數(1,000 元),最高至第 7 階,核實支付
・人事費:乙類專案計畫管理費,專任督導 1 人每人每月 6,000 元,專任社工員 3 人每人每月 6,000 元,共補助 12 個月
・人事費:風險加給,��業人員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000 元,每年最高得補助 13.5 個月
・開辦設施設備費:每一新開辦據點第一年最高補助 1,500,000 元(包含修繕費、裝潢費、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費、辦公室設施設備或育樂設施設備等)
・已接受補助開辦設施設備費及修繕費之據點:每年度最高補助 100,000 元(修繕費、設施設備費)
・營運費用:每一據點最高補助 1,300,000 元(若 2024 年 9 月底成員人數達 50 人以上且日出席人數達 15 人以上之據點每年最高補助 1,400,000 元)
・核定家數:至多 4 處(以 2024 年賡續辦理者優先補助)
・申請:採書面審查,申請單位提出申請計畫,由本局審核。將申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1 式 3 份,於申請期間內寄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7 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收,外封套請註明申請「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4 年度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補助計畫」。申請表未填寫完全將予退件補正,須於通知期限內補齊。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
・已核准獎助相同之設施設備者,每隔五年始得再提出申請;設施設備須汰舊換新者,依財物標準分類所列最低使用年限規定,已達使用年限且不堪使用者,始得再提出申請。服務據點空間要求至少 50 坪,地點以可借用(租用)至少 3 年為原則。協作模式服務據點類會所不得提供夜間住宿,服務場所不得兼辦住宿服務地點。服務單位應建立專業督導制度,每月或隔月至少召開內部相關專業服務人員督導會議 1 次。服務單位應配合派員參加本局或中央辦理之外聘督導會議、個案研討等相關專業會議及訓練。每月 5 日前將前一個月之「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月執行情形月報表」電子檔傳送承辦人員備查。本局 1 年至少 2 次查核了解服務提供單位服務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