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補助,旨在支持臺南市的里辦公處、立案社會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文教基金會及其他非營利組織,以推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運作。這些據點為在地長者及弱勢者提供多元服務,包括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送餐或共餐)、健康促進活動等。補助項目涵蓋據點的業務費、物品購置費(每件上限 10,000 元)、接送長者參與活動的交通費,以及志工相關費用(如保險費、誤餐費、交通費、背心費)。申請單位需填具補助計畫書,經區公所初審後,由社會局審核。此計畫旨在落實福利社區化,營造健康倫理的社區環境。
・對象(須符合):經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同意正式設置據點
・對象(符合任一):里辦公處;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等基金會,且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其他非營利組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
・據點運作費:每月 10,000 元
・業務費:包含水電費、電話費、網路費、活動場地費、書報雜誌費、瓦斯費、文具費、電腦耗材費、文宣印刷費、活動講座費、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有線電視裝機費、收視費、公共意外責任險、器材租金與維護費、內部修繕費、活動材料費、茶水費、點心費、食材費及團膳費用(限提供餐飲服務之據點承辦單位)、電腦伴唱機著作權費、血糖檢測耗材、攝影費、運費、清潔用品費及其他據點服務支出費用。此項目費用不得超過當年度補助金額 30 %
・物品購置費用:每件物品金額上限 10,000 元。此項目費用不得超過當年度補助金額 30 %
・接送老人參與據點活動之交通費用:包含油料費、租車費用。此項目費用不得超過當年度補助金額 30 %
・志工相關費用:包含志工保險費(每人每年上限 500 元)、志工誤餐費(每人每次午、晚餐上限 100 元)、志工交通費(從事外勤服務志工為限,每人每日上限 100 元;農曆除夕、春節期間每人每日上限 200 元,計程車資不予補助)、志工背心費(每件上限 200 元)。此項目費用不得超過當年度補助金額 30 %
・申請:據點應填具補助計畫書,於前一年度十二月向所在地區公所提出據點運作費申請,經區公所初審後,彙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審核。新設置據點不受前項期間限制,但至遲應於當年度 09/30 前提出申請
・📍永華市政中心 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民治市政中心 730204臺南市新營區府西路36號
・申請補助對象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需填寫相關揭露表
最高10,000元
每年 01/01 ~ 09/30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4783&s=875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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