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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兒少福利)

綜合津貼 臺南市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主要針對辦理兒童及少年自我發展性服務的民間團體。符合資格的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大專院校、機構團體及社區發展協會等,每案最高可獲得 25,000 元補助,每年每團體最高補助 100,000 元。補助項目包含自我成長、生涯規劃、職涯體驗等活動,但不補助旅遊、聚餐、內部訓練等性質的活動。申請單位需提交計畫書經社會局書面審核,並編列至少 10 %的自籌款。
・對象(須符合):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兒童、少年服務事項;配合本市辦理相關兒少福利活動之大專院校、機構團體及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本市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
・辦理兒童及少年自我發展性服務補助:每案最高 25,000 元,每團體每年最高 100,000 元
・個別受補助金額上限:依中央核定金額補助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當年度預算
・申請:申請單位應檢具申請補(捐)助計畫書、申請補助切結書及其他相關資料向本局提出申請。本市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須由區公所審核符合規定後,函送本局核辦。
・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 10 %以上之自籌款。若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單位)提出申請補(捐)助者,應明列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單位)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同一案件向本局提出申請補(捐)助,以一次為限。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4787&s=794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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