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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展社會福利補助辦理新住民家庭支持性服務活動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社會福利補助,支持立案社會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慈善事業基金會,以及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的宗教、大陸事務或文教基金會,辦理新住民家庭支持性服務活動。這些活動旨在促進新住民及其家庭的權益與福利,內容涵蓋成長團體、親職教育、權益保障講座、互助支援網絡、種子師資培訓、培力訓練、研討與宣導等。補助項目包括個案服務費、訓練及活動費、專案計畫管理費。依活動規模,鄉(鎮、市、區)性活動最高可獲 50,000 元,直轄市、縣(市)性活動最高可獲 150,000 元。申請單位需於每年 1 月和 6 月,將計畫書及相關文件提交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由社會局彙整後層轉社家署審查。
・對象(須符合):辦理促進新住民與其家庭權益、福利服務之活動,包括成長團體、親職教育、權益保障講座、互助支援網絡、種子師資培訓、培力訓練、研討、宣導等
・對象(符合任一):立案之社會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宗教、大陸事務或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個案服務費
・訓練及活動費
・專案計畫管理費
・鄉(鎮、市、區)性活動最高補助 50,000 元
・直轄市、縣(市)性活動最高補助 150,000 元
・申請:申請單位檢具公文、申請表、申請補助計畫書及其他文件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並上傳社家署指定系統,由社會局統一層轉社家署審查
・申請補助者需自行檢視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如屬者應填寫揭露表

【金額/折扣】

最高150,000元

【期間】

每年 1 月、6 月分兩次彙整申請計畫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4788&s=791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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