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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實物愛心銀行冷藏冷凍設備維護運作補助計畫

綜合津貼 臺南市 期限 2026-11-30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為確保弱勢民眾與家庭能獲得多元的冷凍食品等食材選擇,特別推出「115年度實物愛心銀行冷藏冷凍設備維護運作補助計畫」。這項計畫旨在補助臺南市境內設有冷藏及冷凍設備的實物愛心銀行實體店面,包含委辦單位及合作單位據點。補助項目涵蓋電費、設備保養維修、運送移機租金等管理維護費用,以及聘僱臨時人員處理物資整理、清潔、盤點等工作的酬金。符合資格的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社會團體法人或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的立案社會團體,可於 2026 年 8 月 30 日前,備妥申請表、計畫書等相關文件,函送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本市 2026 年度設有冷藏及冷凍設備之實物愛心銀行實體店面之委辦單位及合作單位據點;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社會團體法人;立案之社會團體,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管理維護費:包含電費、維護、管理費(保養、維修、運送、移機、租金等營運管理所需項目費用)
・臨時人員酬金:用於聘僱臨時人力辦理所購冷藏及冷凍設備內物資整理、清潔、盤點等工作所給付之費用,以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算,受補助單位之專職並領有薪給者,不得支領臨時酬勞費
・單一委辦、合作分行每月最高補助 10,000 元
・申請:依本局計畫需求內容填具申請表、計畫書、申請補助切結書及其他有助於審核之相關資料,函送本案計畫至本局提出申請。寄送至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實物銀行收),並以郵戳為憑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實物銀行收)
・申請補助對象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須填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本局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予以補助,均不予退件;本案冷藏及冷凍設備放置係經本局核定,倘有異動,應函報本局核定同意方得運用本項經費;由本局所購置放置於實物銀行之冷藏及冷凍設備,受補助單位應善盡維護管理之責,若因受補助單位人員使用不當而產生人為損壞,則由受補助單位負責回復原狀、賠償或以同質物賠償;因受補助單位人員不當行為致民眾受財產或身體損害,相關賠償責任由受補助單位負責;各實物銀行應配合本局辦理物資受贈之徵信;如涉及個人所得部分,應依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辦理扣繳;遇重大災害或有特殊需要時,前項列冊管理設備之實物銀行據點應配合接受衛生福利部或本市調度,支援弱勢民眾或災民;相關費用請領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電費、維護、管理費不得與行政管理費重複請領或拆帳分開請款,本計畫臨時人員酬金不得與本局核定委辦分行社工、行政人員以及經衛生福利部公益彩券回饋金核定人力重複請領;受補(捐)助單位有檢送之申請及結報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或虛偽等不實情事、拒絕接受查核或考核、未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因故無法履行、未經本局核准擅自變更計畫、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等情形之一者,本局應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捐)助處分,並追回全部或部分補(捐)助經費,並得對該補(捐)助案件停補(捐)助一年至五年,涉及刑事責任者,即移送偵辦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8/30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5298&sms=24793&s=880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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