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中低收入戶內的兒童及少年健保費自付額全額補助。這項福利旨在減輕經濟弱勢家庭的醫療負擔,讓符合資格的未滿 18 歲兒童及少年能獲得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障。申請人需設籍臺南市,並經區公所認定為中低收入戶,其家庭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皆須符合社會救助法所訂的審核標準。符合資格者,其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的保險費將獲得全額補助。申請程序由兒童或少年的父母、監護人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南市;未滿 18 歲之兒童及少年;經認定為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之 1.5 倍 (115 年度最低生活費為 15,515 元);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等)及車輛價值合計金額,每人每年不超過 144,000 元;全家人口之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及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合計金額,每戶不超過 578 萬元
・健保費自付額全額補助: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應自付之保險費
・申請:由兒童或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向兒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永華市政中心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
資料來源:https://sab.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1344&s=437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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