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福利是針對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的就學貸款,旨在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減輕家庭經濟負擔。貸款範圍涵蓋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海外研修費、生活費及電腦網路通訊使用費等。近期修正放寬了申請門檻,將家庭年所得計算納入撫育子女數考量,並針對不同家庭所得狀況提供全額或部分利息補貼。此外,也延長了本金緩繳的總期間。學生需在學校註冊前,連同保證人向指定承貸銀行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學生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一人或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學生已成年者,由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保證人;保證人應為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
・對象(符合任一):家庭年所得總額為 1,200,000 元以下,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1,200,000 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未成年;或已成年就讀公私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且具正式學籍;或已成年就讀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或已成年就讀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且具正式學籍;或已成年就讀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且具正式學籍
・學雜費:依該學期實際繳納金額
・實習費:依該學期實際繳納金額
・書籍費:依該管主管機關規定之金額
・住宿費:依該管主管機關規定之金額
・學生團體保險費:依實際繳納金額
・海外研修費:依該管主管機關規定之金額
・生活費:依該管主管機關規定之金額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依該管主管機關規定之金額
・利息負擔:
・家庭年所得總額 1,200,000 元以下者: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1,200,000 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符合特定就學條件者:
・家庭年所得總額 1,480,000 元以下: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1,480,000 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符合特定就學條件之人數為一人者:由借款學生負擔全額
・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1,480,000 元,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符合特定就學條件之人數為二人以上者: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緩繳本金期間:總計不得超過 12 年
・申請:學生應於學校公告或通知的註冊前,連同保證人向承貸銀行申請辦理貸款。承貸銀行包括臺灣銀行、臺北富邦商業銀行、高雄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銀行
・- 貸款學生申請金額需扣除已獲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學雜費減免、助學金及其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