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為推廣食農教育,依據食農教育法規定,提供相關補助。補助對象包含各級政府機關、依法立案的國內法人、團體、民營事業、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補助項目涵蓋食農教育課程、體驗活動、訓練、宣導資料編製及其他促進食農教育的工作。一般情況下,最高可補助 70 % 經費,但公私立學校及部分創新性計畫可免編列配合款。申請單位可依農業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公布的計畫規範提出申請,或於每年 5 月 15 日前提交具創新性、系統性或運用新興技術的計畫構想書至農業部審查。
・對象(符合任一):直轄市、縣(市)政府;經依法立案之國內法人、團體、民營事業、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
・食農教育課程
・食農教育體驗活動
・食農教育訓練
・食農教育宣導資料編製
・其他促進食農教育之工作
・補助經費:經依法立案之國內法人、團體、民營事業及幼兒園最高補助 70 %,創新性、策略性或政策性示範計畫得不編列配合款
・補助經費:公、私立各級學校得不編列配合款
・申請:依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訂定之計畫補助規範辦理
・📍100212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補助款編列、撥付、流用、變更及核銷等事項,應依農業部所定主管計畫經費處理作業規定辦理
每年 5/15 前
資料來源:https://fae.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lan&id=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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