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供此申請表範本,供非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特種基金及行政法人的民間團體申請計畫補(捐)助。申請單位需詳列計畫名稱、期程、總經費、向教育部申請的補(捐)助金額及自籌款。計畫經費動支須依中央政府及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並應揭露是否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原則上,人事費、加班費、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不予補(捐)助。申請單位若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需主動表明身分關係。
・對象(須符合):非屬政府機關(構)、公私立學校、特種基金及行政法人之民間團體
・計畫經費補(捐)助:依計畫經費明細核定
・不補(捐)助項目:人事費、加班費、內部場地使用費、行政管理費(原則上)
・- 各執行單位經費動支應依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本部各計畫補(捐)助要點及本要點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familyedu.moe.gov.tw/fileRename/fileRename.aspx?uid=8852&fid=131076&kid=1&site_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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