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為鼓勵並支持轄內各類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特訂定本辦法提供補助與獎勵。符合資格的單位可依市府公告的規定及期程,檢具年度工作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申請部分或全額的家庭教育推展經費補助。此外,對於推展家庭教育有顯著績效的單位,市府也將公開表揚並頒發獎狀、獎座或獎勵金,鼓勵其將獎勵金用於人才培訓、研習、教學研究及國內外交流觀摩等相關用途。
・對象(須符合):機關: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及本市復興區公所;機構:本市社會教育機構;學校: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法人及團體:登記、立案或所在地為本市之法人及團體
・補助經費:以部分補助為原則,配合桃園市政府政策特殊需求辦理之活動得全額補助
・獎勵:公開表揚、頒發獎狀、獎座、獎勵金,或以其他方式獎勵
・獎勵金:限運用於家庭教育人才培訓、志工與校務行政人員研習、教學研究及國內外交流觀摩
・申請:依桃園市政府公告之補助/獎勵規定及期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330025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3樓
・🕒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國定假日及星期例假日不開放)
・補助經費核給審查基準包含計畫書內容之完整性、可行性、創新性、預期效益,以及經費編列及配置之合理性、妥適性。獎勵核給以推展家庭教育具有績效並經本府審查通過後為之。
資料來源:https://family.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315&s=88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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