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直接聘僱家庭看護工

醫療健康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直接聘僱家庭看護工的申請服務,協助符合資格的家庭聘僱外籍看護工。此服務旨在簡化聘僱流程,讓有照護需求的家庭能更便捷地取得外籍看護工的招募許可。申請對象包含與被看護者有特定親屬關係的雇主,以及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醫療評估或長期照顧服務條件的被看護者。申請人需先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台灣就業通網站辦理國內求才,再經由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函。
・對象(須符合):雇主(申請人)與被看護者具備下列關係之一:配偶、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姊妹、伯叔姑姪、舅姨甥等)、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雇主或被看護者為外國人時,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居留;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或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由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之人擔任雇主或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以被看護者為雇主者,應指定具行為能力人於其無法履行雇主責任時,代為履行)
・對象(符合任一):被看護者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持特定身心障礙證明或領有各地方政府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程度,或勞動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定度);被看護者符合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專業評估者(年齡未滿 80 歲有全日照護需要巴氏量表未滿 35 分;或年齡滿 80 歲以上未滿 85 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巴氏量表 60 分以下;或年齡滿 85 歲以上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巴氏量表上僅一項失能如 95 分);被看護者為衛福部長期照顧服務對象,且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 6 個月以上;被看護者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符合公告特定病症及病況之一;被看護者一年內曾受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照顧;被看護者年齡滿 80 歲以上,無醫療或長照照顧服務證明,僅持身分證明文件
・招募許可函:允許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申請:雇主需先確認雇主及被看護者資格,並依規定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台灣就業通網站辦理國內求才,之後再經由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函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5樓(直聘中心)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30 分;週六 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
・初次聘僱者應於預定招募外國人前 6 個月內取得聘僱資格;繼續聘僱者應於聘僱期滿前 4 至 5 個月內取得聘僱資格;醫療評估效期為醫療團隊評估日起 1 年內,需於效期內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函申請;被看護者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或免醫療評估者,應於長照中心完成國內求才推介 60 日內提出招募許可函申請;80 歲以上僅持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者,雇主得於完成國內求才 60 日內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dhsc.wda.gov.tw/Industry?MenuId=fea6ae19-627e-4418-8662-bc2b2e85977d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