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基本法》是為保障臺灣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其生存發展而制定的法律。這部法律明確規範政府應提供原住民族多方面的保障與協助,涵蓋教育、文化、經濟、居住、就業、醫療及社會福利等領域。例如,政府需編列預算協助原住民族自治發展,提供優惠措施與職業訓練,輔導建購或租用住宅,並設立綜合發展基金。此外,法律也保障原住民族的土地與自然資源權利,並規定政府應補助原住民就醫及長期照護的交通費用,以及對無力負擔社會保險或醫療福利者提供補助。
・對象(須符合):具原住民身分
・保障原住民族平等地位及自主發展
・提供原住民族優惠措施
・辦理原住民族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族文化,輔導文化產業及培育專業人才
・回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
・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
・保護及促進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及智慧創作
・策訂原住民族經濟政策,輔導自然資源保育及利用,發展經濟產業
・改善原住民族地區之交通運輸、郵政、電信、水利、觀光及其他公共工程
・輔導原住民建購或租用住宅,並積極推動部落更新計畫方案
・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提供職業訓練,輔導取得專業資格及技術士證照
・設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經濟發展、輔導事業機構、住宅興辦、租售、建購及修繕業務
・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及公告海域依法從事獵捕野生動物、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採取礦物、土石、利用水資源等非營利行為(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
・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原住民得分享土地開發相關利益
・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習俗、服飾、社會經濟組織型態、資源利用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
・策訂原住民族公共衛生及醫療政策,辦理健康照顧,建立完善之長期照護、緊急救護及後送體系
・補助距離最近醫療或社福機構一定距離以上之原住民就醫、緊急醫療救護及後送、長期照護等醫療或社會福利資源使用之交通費用
・建立原住民族地區天然災害防護及善後制度
・積極辦理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事項,規劃建立原住民族社會安全體系,特別保障原住民兒童、老人、婦女及身心障礙者權益
・補助原住民參加社會保險或使用醫療及福利資源無力負擔者
・推行原住民族儲蓄互助及其他合作事業,輔導經營管理,並得予以賦稅之優惠措施
・保障及協助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事項
・增訂原住民族人權保障專章
・尊重原住民族之族語、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保障其合法權益,不諳國語者應由通曉族語之人為傳譯
・合理安置及補償因政府強制行為遷出土地區域之原住民所受損失
・本法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之基礎法規,各項具體福利措施需依據本法精神另訂相關子法或辦法實施。
資料來源:https://law.cip.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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