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為鼓勵桃園市各區里守望相助隊持續運作並協助維護社會治安,提供考核補助費。此補助針對成立次年起持續運作的守望相助分隊,依年度績效檢核成績分級核發,A級最高可獲 160,000 元,B級可獲 120,000 元。補助費用可用於充實應勤裝備、隊部相關費用、巡邏車相關費用、油料費、餐費、隊員意外險、行政文書費及預防犯罪宣導等活動。符合資格的守望相助隊需在受評定檢核成績之日起至 2025/12/15 前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成立次年起持續運作之分隊;依警察局所定年度守望相助隊績效檢核執行計畫備妥相關資料;經計畫所訂檢核編組進行訪評後
・考核補助費:A 級補助 160,000 元
・考核補助費:B 級補助 120,000 元
・考核補助費:C 級不予補助
・申請:經受評定檢核成績後提出申請,採書面文件審查
・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主動揭露身分關係,否則將處以 50,000 元以上 500,000 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