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區公所提供社區發展補助,旨在支持桃園區內各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社區活動。此補助主要針對精神倫理建設項目,每案原則上補助 20,000 元,最高可達 60,000 元。申請單位需於活動執行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並配合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及作業須知辦理。補助期間為 2024/01/01 至 2024/12/31。申請時須檢附相關計畫書、經費概算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相關文件。
・對象(須符合):本區各社區發展協會
・精神倫理建設:每案以 20,000 元為原則,最高補助 60,000 元
・申請:請洽桃園市桃園區公所政風室鄧力豪先生
・📍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申請案件採事前申請及審核,並以先到先審及隨到隨審為原則。應備文件不齊全者,將通知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支用單據應保管10年。同一案件已向本府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並經核准者,不予補助(預算來源為回饋金性質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