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為設籍於新竹市的家庭提供育兒津貼,旨在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監護人可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本頁面主要針對申請人關心的審核流程與津貼發放起始時間進行說明。根據規定,監護人提交申請後,核定機關將於申請後次月月底前完成審核作業並進行撥款。一旦審核通過並確認符合發放資格,育兒津貼將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的月份開始發給。此項福利確保新竹市的家庭能夠及時獲得經濟支持,以協助兒童的成長與發展。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須為兒童之監護人;兒童戶籍須設於新竹市
・育兒津貼:自受理申請當年度符合資格之月份發給
・申請: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30041新竹市中央路241號(4、5及8樓)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