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為表彰各級公務員推動海洋事務的績效與敬業精神,每年辦理推動海洋事務績優公務員獎勵。獎勵對象為行政院所屬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構)的編制內人員及約聘僱人員,且需在最近三年內有推動海洋事務的重大具體事蹟,並符合特定海洋事務推動項目之一。獲獎人員將由海洋委員會頒發獎狀一紙,每年以 12 人為原則。各推薦機關需詳加審查評比後,繕造推薦表並檢附績優證明文件函送海洋委員會辦理。
・對象(須符合):行政院所屬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構)之編制內人員及約聘僱人員;最近三年有推動海洋事務重大具體事蹟
・對象(符合任一):推動海洋相關政策與法令;推動海洋產業發展;推動海洋環境保護、資源管理、永續發展、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污染防治;推動海域與海岸安全;推動海洋文化與教育;推動海洋科學研究與技術發展;推動海洋人力資源發展;推動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與國際合作;推動其他海洋事務
・獎狀:一紙
・獲獎人數:每年以 12 人為原則
・申請:各推薦機關應就績優海洋事務相關業務人員績優事蹟詳加審查評比,依推薦名額選取成績優良者,再按績效排序,繕造推薦表並檢附證明文件函送海洋委員會
・📍80661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行政院所屬各部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至多各推薦 5 人;機關推薦人員含女性者,至多得推薦 6 人;選拔表揚以近五年內未曾獲獎者優先;海洋委員會對規劃推動海洋事務相關業務績效卓著人員,得主動推薦逕送審查,不受推薦名額及程序限制;獎勵所需經費由海洋委員會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https://law.oac.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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