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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2,100元→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綜合津貼 桃園市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旨在減輕符合資格家庭的經濟負擔。這項補助適用於設籍桃園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實際入住桃園市簽約機構的身心障礙者。補助金額會依申請者的家庭總收入及身心障礙程度而有所不同,低收入戶可獲得全額補助,而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則依收入級距,可獲得 25% 至 85% 不等的補助。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於桃園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或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縣市之機構接受照顧服務;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家庭總收入符合本辦法補助基準;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入住桃園市簽約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機構者
・日間照顧費用補助: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 75%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補助 50%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者:補助 25%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以上,或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以上者:不予補助
・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 75%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補助 50%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者:補助 25%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以上,或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以上者:不予補助
・特殊情況加碼補助(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且接受主管機關安置於機構或單位者):身心障礙者年滿 30 歲;身心障礙者成年,其父母之一方年齡在 65 歲以上;家庭中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
・日間照顧費用補助: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 85%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補助 70%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者:補助 60%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以上未達 5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5 倍者:補助 50%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5 倍以上未達 6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3 倍者:補助 40%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6 倍以上,或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3.5 倍以上者:不予補助
・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 85%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補助 70%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者:補助 60%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以上未達 5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5 倍者:補助 50%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5 倍以上未達 6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3 倍者:補助 40%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6 倍以上,或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3.5 倍以上者:不予補助
・機構每月收費額度(作為補助計算基準):
・住宿照顧:重度以上 22,100 元;中度 17,680 元;輕度 11,050 元
・日間照顧:重度以上 13,260 元;中度 10,608 元;輕度 6,630 元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各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3、4、8 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00 至 5:00
・以詐術或其他不法行為申請或領取補助者,主管機關應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已補助者應追回之

【金額/折扣】

最高22,100元

資料來源:https://sab.tycg.gov.tw/home.jsp?id=30552&parentpath=0,30484,30490&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208230006&aplistdn=ou=data,ou=hinder,ou=chsocial,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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