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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新竹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及社會福利機構推行社會福利服務工作計畫

綜合津貼 新竹市

【內容簡介】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為鼓勵人民團體及社會福利機構有效運用政府與民間資源,推動各項社會福利服務工作,以促進社會發展並增進民眾福祉,特別提供此補助計畫。符合資格的立案團體或機構,可申請辦理老人文康、社會救助、兒少發展、婦女權益、單親及新住民福利、身心障礙者活動、志願服務及社區發展等多元社會福利服務方案。每案最高可補助 25,000 元,但申請單位需自籌至少 20% 的經費。計畫內容若具特殊性,經核可後可增加補助次數及費用。申請單位需於活動開始前 1 個月函送相關文件至社會處審核。
・對象(須符合):新竹市(以下簡稱本市)立案且會務運作正常之人民團體及社區發展協會;全國性立案之人民團體,其所辦理之活動服務對象為本市市民;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所辦理之活動服務對象為本市市民;本市立案之財團法人或私立社會福利機構;前述立案單位需立案運作滿六個月
・社會福利服務工作計畫補助:每案最高 25,000 元,須有 20% 以上之自籌款
・誤餐費:早餐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50 元;午餐與晚餐合計每人每日 100 元(一般性活動每人每日誤餐費補助總上限 100 元;觀摩參訪活動每人每日 200 元)
・茶水費:每人每日 40 元,支給 1 次
・紅布條:每場活動最高支給 1,500 元,支給 1 次
・講師費:內聘每節 1,000 元、外聘每節 2,000 元(研習課程 20 小時以上,內聘每節 500 元、外聘每節 1,000 元)
・運動競賽裁判費:外聘裁判每人每日 800 元、內聘裁判每人每日 400 元
・出席費:評審委員、專家學者每人每場 2,500 元
・雜支:計畫總經費 5 %
・申請:函送申請文件至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每一補助案須有 20% 以上之自籌款;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會計年度內之觀摩(參訪)活動最多補助 1 次;不予補助項目包含法定會議、旅遊、聚餐、烤肉、慶生等聯誼性質活動、獎助學金、紀念品、住宿費、禮品、禮金、獎金、服裝、水電費、工資、風景遊樂區門票、汽機車採購維修及油料費等;補助計畫內容具特殊性,經核可者,得增加補助次數及費用;同一案件向 2 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補助案經費如涉及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受補助單位應按原核定計畫項目、執行期間及預定進度切實執行,不得移作他用;涉及政策及業務宣導時,應明確標示「廣告」二字,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

【金額/折扣】

最高25,000元

【期間】

每年 1/1 ~ 12/20

資料來源:https://society.hccg.gov.tw/uploaddowndoc?file=society/202508111720560.odt&filedisplay=%E6%96%B0%E7%AB%B9%E5%B8%82%E6%94%BF%E5%BA%9C%E8%A3%9C%E5%8A%A9%E4%BA%BA%E6%B0%91%E5%9C%98%E9%AB%94%E5%8F%8A%E7%A4%BE%E6%9C%83%E7%A6%8F%E5%88%A9%E6%A9%9F%E6%A7%8B%E6%8E%A8%E8%A1%8C%E7%A4%BE%E6%9C%83%E7%A6%8F%E5%88%A9%E6%9C%8D%E5%8B%99%E5%B7%A5%E4%BD%9C%E8%A8%88%E7%95%AB%E7%A2%BA%E8%AA%8D%E7%89%88.odt&fla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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