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鼓勵優秀外國學生(不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學生)來臺攻讀學位,特訂定「教育部臺灣獎學金作業要點」。此獎學金旨在協助外國學生熟悉臺灣教育環境,促進臺灣與國際社會的交流與友誼。受獎生可獲得每學期最高 40,000 元的學雜費補助,以及每月 15,000 元(學士)或 20,000 元(碩博士)的生活津貼。申請人需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優良學業成績及良好品德,並向臺灣駐外代表處提交申請文件。
・對象(須符合):外國籍人士(不含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學生);具備中等學校或高等教育機構畢業證書或文憑;學業成績優異且品德良好;申請學士學位者,平均成績至少 3.0(以 4.5 分為最高分計算);申請碩士學位者,平均成績至少 3.5(以 4.5 分為最高分計算);已直接向臺灣大學校院申請入學
・學雜費補助:每學期最高 40,000 元
・學士學位生活津貼:每月 15,000 元
・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生活津貼:每月 20,000 元
・申請:申請人應向其國籍國或負責處理其國籍國公民申請的臺灣駐外代表處提出申請
・- 獎學金最長受領期限:學士 4 年、碩士 2 年、博士 4 年,總受領期限不得超過 5 年
最高40,000元
每年 2/1 ~ 3/31
資料來源:https://edu.law.moe.gov.tw/EngLawContent.aspx?id=20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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