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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國家環境研究院補(捐)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研習)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期限 2026-10-31

【內容簡介】

・國家環境研究院推出 115 年度補(捐)助計畫,旨在提升環境教育人員的專業知能,並鼓勵大眾參與環境教育認證。本計畫總預算為 1,750,000 元,主要補助經認證的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研習課程的學費,並鼓勵課程融入淨零排放、永續發展等議題。補助對象為符合資格的環境教育機構,可依開課地點及學員設籍地獲得不同額度的學費補助,每人最高可達 15,000 元。申請單位需在課程開辦前 30 日內,以公文方式檢附相關計畫資料向國家環境研究院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取得認證之環境教育機構;提案計畫內容須包含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訓練(研習)之一(學歷核心科目研習、訓練、經歷或專長行政人員研習),不含展延研習;課程內容須融入淨零排放、永續發展、教材教法實作練習或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實地課程等;須提供認證申請及學習輔導規劃
・補助學員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研習)學費:
・本島地區(臺東縣除外)開課:訓練班每人學費最高 8,000 元
・本島地區(臺東縣除外)開課:研習班每人學費最高 3,000 元
・設籍或居住離島地區(含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臺東縣居民,並提出證明者:訓練班每人學費最高 15,000 元
・設籍或居住離島地區(含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臺東縣居民,並提出證明者:研習班每人學費最高 4,500 元
・離島地區(含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臺東縣開課:訓練班每人學費最高 15,000 元
・離島地區(含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臺東縣開課:研習班每人學費最高 4,500 元
・補助機構實施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實地課程之門票費或環境教育活動費、租賃費(載運學員之中大型客車):每案以 1 次為限,依實際參與學員數核定補助項目經費
・申請:以公文方式(電子交換或紙本皆可)檢附計畫申請資料,紙本公文以掛號寄至國家環境研究院(32024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5樓),並於信封註明申請計畫「申請115年度補(捐)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研習)計畫」
・📍32024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5樓
・- 每次各類班別限申請 1 個班期,以 40 人為原則

【金額/折扣】

最高1,750,000元

【期間】

於開辦前30日內申請完成

資料來源:https://neecs.moenv.gov.tw/Home/DLZoneMode?mode=%E7%92%B0%E5%A2%83%E6%95%99%E8%82%B2%E6%A9%9F%E6%A7%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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