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針對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中的死亡救助項目,發布函釋釐清其適用範圍。此函釋說明,若民眾因災害外力直接侵害導致死亡,且非因自身內在因素、拒絕安置或能逃避卻未逃避等情況,則可認定為因災致死,符合申請災害死亡救助的資格。此解釋係回應台南縣政府針對甲仙地震死亡案例的詢問,並建議地方政府依個案事實判斷。
・對象(須符合):因風災、地震、重大火災或爆炸災害之外力直接侵害致死者;死亡並非因其本身身體內在因素所致;死亡並非因拒絕接受安置所致;死亡並非因能及時逃避而不逃避所致
・申請:由地方政府依權責衡酌個案具體事實認定
・📍23143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3段200號8樓(消防署)
・死亡是否因其本身身體內在因素所致,仍請本於權責衡酌個案具體事實認定
資料來源:https://law.nfa.gov.tw/GNFA/news.aspx?id=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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