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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團體訴訟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為保障消費者權益,特訂定本要點,補助符合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此補助旨在支持消保團體針對發生於高雄市的企業經營者或消費事件提起團體訴訟。每審級的最高補助金額依受讓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數或訴訟標的金額而異,從 150,000 元至 400,000 元不等。符合資格的消保團體需填具申請書及經費概算表向該處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本市企業經營者或消費關係發生地在本市之消費事件提起團體訴訟
・團體訴訟補助(每審級):受讓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數 20 人以上未滿 50 人或訴訟標的金額未滿 1,000,000 元者,最高補助 150,000 元
・團體訴訟補助(每審級):受讓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數 50 人以上未滿 100 人或訴訟標的金額 1,000,000 元以上未滿 5,000,000 元者,最高補助 200,000 元
・團體訴訟補助(每審級):受讓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數 100 人以上未滿 500 人或訴訟標的金額 5,000,000 元以上未滿 10,000,000 元者,最高補助 300,000 元
・團體訴訟補助(每審級):受讓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數 500 人以上或訴訟標的金額 10,000,000 元以上者,最高補助 400,000 元
・補助項目包含裁判費、保全程序費用、律師報酬、專案人事費、學者專家諮詢費、鑑定費、郵電費、影印費等必要費用
・申請:向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申請
・📍8022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年度預算用罄時,得不再受理申請;申請文件有欠缺可補正,屆期未補正得駁回申請;受補助者應妥善保存各支用單據正本以供查核;若有第七點第二款或第三款情事、未依期限繳回補助款、未妥善保存支用單據正本致毀損滅失者,本處於 1 ~ 5 年內得不受理其後續補助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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