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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高雄市政府審查環狀輕軌增額容積申請案件許可要點

財經金融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針對環狀輕軌沿線地區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公有土地地上權人,提供增額容積的申請機會。這項政策允許申請人透過繳納代金(不得低於增額容積價值之 50 %)或以公共設施保留地折抵的方式,增加其建築基地的容積率。此舉旨在促進都市發展,並將所收取的增額容積代金納入高雄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基金,以支持捷運建設。
・對象(須符合):申請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公有土地地上權人;申請基地位於高雄市政府公告之環狀輕軌增額容積實施地區
・環狀輕軌增額容積:申請增加之容積應優先以代金折繳,折繳比率不得低於申請增額容積價值之 50 %;扣除代金折繳後,剩餘之增額容積得以申請基地所在同一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折抵
・申請:向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提出申請
・環狀輕軌增額容積申請案件所需之稅捐、規費及其他必要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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