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為保障並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依據相關法規設立「高雄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此基金的用途廣泛,旨在提供多方面的支持。主要項目包括補助進用身心障礙者達到一定標準的機關(構),協助其購置、改裝或修繕必要的器材設備;核發獎勵金給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的私立機構;並為身心障礙者提供創業輔導、創業貸款及自力更生相關協助。此外,基金也用於補助或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的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以及獎助設置庇護性就業相關設施,以全面提升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與權益。
・對象(符合任一):身心障礙者;進用身心障礙者達一定標準以上之機關(構);私立機構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設置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相關設施之單位
・補助進用身心障礙者達一定標準以上之機關(構)購置、改裝、修繕器材、設備及其他為協助進用所必要之費用
・核發私立機構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
・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輔導、創業貸款及自力更生
・補助或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
・補助或辦理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
・獎助設置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相關設施
・本基金之收支運用情形及積存數額,由主管機關按年度公告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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