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發函重申「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自2026年起的新案申請限制。為保障居住安全,新申請案的租賃房屋必須具備房屋稅籍及建物保存登記或合法證明文件,頂加樓層等未保存登記建物將不再符合申請資格。然而,若申請人於2025年度已核定租金補貼,且於2026年度以同一租賃地址帶入審查合格者,則不受此限制,最長可續領補貼至2026年12月31日。此函請教育部協助轉知有在外租屋需求的學生。
・對象(須符合):申請租金補貼之房屋,應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適用於2026年起之新案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於2025年度已核定租金補貼,且於2026年度以同一租賃地址帶入本專案計畫審查合格者
・📍105404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本函請教育部協助轉知有在外租屋需求之學生
2026/01/01 ~ 2026/12/31
資料來源:https://house.nfu.edu.tw/download/announce/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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