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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元→高雄市市議員及里長福利互助自治條例

綜合津貼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為增進高雄市市議員及里長及其眷屬的福利,特別制定此自治條例,提供傷病住院醫療、殘障及喪葬等三項互助補助。符合資格的互助人(市議員及里長)及其父母、配偶、撫養之子女,可依規定申請相關補助。例如,傷病住院醫療互助每年度最高補助 100,000 元,殘障互助依殘廢程度補助 80,000 至 300,000 元,喪葬互助則依親屬關係補助 50,000 至 300,000 元。申請人需填具申請書並備妥相關證件,經由所屬互助機關(高雄市議會或區公所)審查後,送交民政局核發。
・對象(須符合):現任高雄市市議員或里長;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在臺灣或金馬地區設有戶籍;撫養之子女指未滿 20 歲或滿 20 歲無職業而仍在學(經立案之學校證明),或經公立醫院證明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謀生活且必須依賴互助人撫養者
・傷病住院醫療互助:互助人本人、父母、配偶或撫養之子女全額給付,每年度補助總額上限 100,000 元,病房費每日 500 元
・殘障互助:互助人全殘廢者 300,000 元;半殘廢者 200,000 元;部分殘廢者 80,000 元
・喪葬互助:互助人死亡者 300,000 元;互助人父母、配偶死亡者 80,000 元;互助人撫養之子女死亡者 50,000 元
・申請:受益人填具申請書及有關證件,經參加互助機關(高雄市議會或區公所)審查屬實後,送請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核發
・📍8022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 申請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 6 個月內提出,傷病住院醫療互助則自出院之次日起算,逾期不得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outlaw.k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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