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本辦法由經濟部能源署制定,旨在建立個人或公司設置各類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規範與程序。涵蓋太陽光電、風力、水力、地熱、海洋能、生質能及廢棄物發電等類型。申請人需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設備認定及登記,以確保設備合法運作並符合相關標準。此辦法鼓勵自用發電或將多餘電力售予公用售電業,並詳細規範設備的設置、變更、搬遷、維護及回收等環節,讓符合資格的設置者能合法參與再生能源發電,促進國家能源轉型。
・對象(須符合):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者;設置之發電設備總裝置容量需在 1 瓩(含)以上;設置之發電設備屬定置型;設置之發電設備種類為太陽光電、風力、離岸風力、小水力、地熱能、海洋能、生質能、廢棄物、燃料電池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發電設備
・取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文件:可合法設置並運作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躉售電能:依適用年度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售電予公用售電業
・申請:依規定格式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 申請人未獲得年度裝置容量分配者,主管機關應駁回其申請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30041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