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旨在確保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論是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因傷害或死亡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這項強制保險由汽車所有人投保,當事故發生時,受害人或其遺屬可向保險公司請求傷害醫療、失能或死亡給付。若事故車輛為未投保、無法查究或未經同意使用等情況,受害人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本法詳細規範了保險契約、給付範圍、請求權行使及特別補償基金的運作,確保受害人權益。
・對象(須符合):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或死亡
・對象(符合任一):受害人本人(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受害人之遺屬(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順位為:父母、子女及配偶;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支出殯葬費之人(受害人死亡且無遺屬時,於殯葬費數額範圍內);事故汽車無法查究(適用於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適用於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適用於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適用於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具體金額及審核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另定公告
・失能給付:具體金額、等級及審核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另定公告
・死亡給付:具體金額及審核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另定公告
・死亡暫先給付:相當於保險給付二分之一之金額
・失能暫先給付:已審定之失能等級保險金
・申請:請求權人可向保險人或特別補償基金提出書面請求
・- 請求權人請求保險給付之權利及未經請求權人具領之保險給付,不得扣押、讓與或提供擔保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9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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