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為推廣沼氣發電系統,提供補助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鼓勵其設置沼氣發電設施。此計畫旨在將廢棄物、廢(污)水或污泥產生的沼氣轉化為電力,以促進再生能源發展。補助項目包含示範計畫的推廣宣導與督導作業費、沼氣發電系統的設置費,以及示範運行管理費。申請期間為 2026/01/01 至 2027/12/31,由地方政府備妥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向經濟部能源署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請補助設置沼氣發電系統者
・示範計畫推廣宣導與督導作業費:各受補助機關同一年度所有申請案之補助款總額以 1,000,000 元為上限
・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費:每瓩補助款額度以 45,000 元為上限,且補助款總額不得超過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費之 50 %
・示範運行管理費:每年補助款額度以 300,000 元為上限
・申請:備妥補助計畫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經濟部能源署提出申請
・自 2026 年起算,總審查通過件數累計以 10 案為原則
最高1,000,000元
2026/01/01 ~ 2027/12/31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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